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人口环境
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要求全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小
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意见》指出,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施计划生育以来,全市少出生1800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压力,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战略主动权。目前,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趋势,全市人口发展形势严峻,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切实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法院、公安、税务、工商、劳动保障、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要依法管理、密切配合,严肃查处违法生育问题,凡属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还要开除公职和党籍。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建立不良记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取消评优评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依法予以罢免。
要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从今年起,每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必须当年全额兑现,历年欠发部分要加快清理兑现。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入学入托等方面,制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并优先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五保户供养等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奖励扶助金;城镇低保人员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奖励扶助金。
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强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积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子女入学、土地政策、建房政策、福利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在享受低保、五保供养、土地承包、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同等优先。
今年,全市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要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预算。
《意见》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综合考核中,要突出人口指标、突出人均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人口计划生育的总投入达到人均30元。要建立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专项督查制度,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记者
郭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