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万州区政府批准,万州将于8月1日起推行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
名词解释:
“一价清”:将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价之外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等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中,从而实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更加阳光的一项价格行为监管措施。
政策备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渝价【2006】753号文件),重庆主城区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价格“一价清”制度。经万州区政府批准,万州将于8月1日起正式推行“一价清”制度。
“跑腿费”之说成历史
买商品住房只管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入住的后续事宜不再是值得购房者气恼的麻烦事———水、电、气、闭路电视由开发商衔接相关单位安装到位,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也无须自己跑路,而且代办的开发商不敢再“理直气壮”地对你说“那你要缴跑腿费哟”。
对于那些在万州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来说,这种听起来还很新鲜的事儿8月1日起将成现实,因为万州将于8月1日起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按照该制度,除了税金和大修基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开发商不得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收取购房者的任何费用。
8月1日是道坎儿
昨天记者获悉,商品房“一价清”制度在万州推行已经列出时间表:“一价清”制度将从8月1日起在万州实施。
就具体实施办法,万州区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负责人做出权威解释:凡购房者与开发商自今年8月1日起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执行“一价清”制度;8月1日前商品住房买卖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原规定由开发商收取代收费。
据了解,按照“一价清”制度的规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计入成本。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不得设置不可预见费、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费用的条款。(记者 张龙平 见习记者 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