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4日举行的2007年“上海健康单位论坛”上,来自全国的250余名专家郑重指出,单位应该承担维护内部人群健康的社会责任。(9月25日《解放日报》)
在市场经济“市”字当头的今天,强调单位应承担促进其员工健康的重大责任,为社会的健康贡献应有之力,这体现
了一种先进的全民健康理念。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发挥单位促进国民健康的潜力,这样的认识很有见地。
过去一提到国民健康,一般自然会想到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努力。但实际上,如专家指出的,鉴于职业人群每天至少有三分之一时间是在单位度过,忽视员工的健康,对单位而言至少是不人道的,毕竟员工的健康和单位休戚相关。而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一些单位片面认为只要给员工提供优厚的工资等物质型福利就够了,在事关员工健康的问题上刻意回避,造成了事实上的“工作危害健康”,从微观上讲损害的仅仅是自己单位员工的健康,但从宏观上,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单位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在对GDP以及税收等的贡献上,还应表现在承担保障其员工健康的责任上;对其成员的健康负责,也就是在尽单位的社会健康责任。这种责任对内可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对外可以提高社会的健康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健康城市行动强调,城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效率的实体,还应是能够改善市民健康的理想环境。作为城市健康发展进程中的基础单元,单位积极承担维护内部人群健康的责任,就是最有力地参与社会健康事业。这样的单位越多,社会的健康水平就提高得越快。(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