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力哥为挣12元力钱,在农贸市场搬运货物时,摔成全瘫。南岸区法院在本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货主、市场方赔偿护理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3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实,2006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许,四公里农贸市场经营干货副食品的老板王长富夫妇买了10袋白糖,请唐良国和另一名力哥搬运进库房,双方讲好搬运费是12元。当唐良国扛着一袋50公斤的白糖走到市场治安室外的通道时,突然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全瘫,司法鉴定确认属一级伤残。
唐良国在2006年起诉过一次,当时仅解决了医疗费。去年,唐就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44万元。
法院认为,王长富夫妇和伤者唐良国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在劳动中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市场方对市场治安室附近的通道疏于管理,也是唐受伤的原因之一,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唐良国在劳动时未加强自我防范,也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
为此,法院按相关赔偿标准计算后,确认残疾赔偿金、续医费、护理费等42万余元。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由王长富夫妇、市场方赔偿唐良国33万余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罗彬 易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