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向房管局出具补办房产证的函。 记者 刘虎 摄
昨天,市民周小龙帮其姐夫阳某某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其位于七星岗的一处房屋的产权证因丢失作废。房产证为何丢失?周小龙称,是到法院打官司时,法官弄丢了房产证,给他们带来了本来没有的麻烦。
房产证诉讼中丢失
记者在周小龙提供的一份九龙坡区法院写给渝中区房管局的盖有公章的函上看到,在一起欠款纠纷案中,原告方提供了阳某某所有的位于渝中区新德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保全担保,由于阳某某的产权证“一时无法找到”,特请房管局重新办理阳某某的房屋产权证。其落款时间为3月21日。
周小龙称,去年其好友周某因向他人打官司索款,提请法院进行对方财产保全,需要财产担保,遂找到阳某某借出了房产证。该案日前经两审后终结,且已执行,他们找到法官要求退回房产证。“谁知道承办法官竟说房产证找不到了!”
据了解,房屋产权证遗失后需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房屋监理所进行上墙公示,最后才能重新办证,整个过程需要一两个月。记者看到的收据显示,周小龙已代为支付了房交所的查询费50元,登报广告费200元,加上打的费和此后的办证工本费等,还要支出300多元。
法官愿赔一半损失
这些支出应该由谁来买单?打官司的人自己负责吗?记者随后找到了办理该案的九龙坡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周长根。
周法官表示,自己手上的工作很多,他依稀记得“当初收到房产证经被告方确认无误后就还给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但律师表示没有收到。周法官说,既然现在一时找不到,原告方又催得急,只好由该院出具一份手续,进行重新办理。
对于重新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费用,周法官称,“不能给当事人增加负担”,由于这事“很小”,他没给领导汇报,愿意自己掏钱承担所有补办证费用的50%。“我跟原告方也说好了!有错误不要紧,关键是如何协商解决。”
周小龙对法官掏50%的补办证费用的说法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对于证件的遗失,当事人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记者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