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拆迁负责人有双“神奇的手”,收了别人的钱后,就能把过期土地变成未过期的,把不是拆迁赔偿范围内的变成要赔偿的。昨日,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负责人杨某涉嫌受贿6.5万元,在江北区法院受审。
据了解,杨某在2006被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调任为江北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去年初,复盛一临时停车场面临拆迁,但该停车场的临时土地证已经到期,为了获得赔偿,老板刘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杨某,随后,在估量拆迁赔偿时,杨某把该停车场的临时土地证改为长期土地证,于是,刘某在后来的拆迁赔偿中获得了16万余元的赔偿。刘某奉送上3万余元。
“除了帮人改土地性质,杨某帮行贿人增多估量拆迁的面积。”公诉机关说,去年5月,复盛信用社的田某父亲家即将拆迁,但有一处共有房没有被划在赔偿范围。此时,田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杨某。事后,田家在获得的土地赔偿中,有此处共有房的赔偿。杨某也从田某处受贿1万余元。公诉机关例举的证据显示,每次杨某在受贿前,都是经过一个姓李的人作为中间人,在帮了对方忙后获取钱财。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某当庭认罪。杨某说,他只是没有挡住金钱的诱惑,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事发后,所有贿赂款已经退还,希望法院轻判。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江沛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