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公益组织用工案遭遇法律空白
协勤值勤遭遇车祸,向人事、劳动社保等部门申请工伤都没有下文,只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中止审理。
昨日,记者从渝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市义务交通管理协勤八支队的队员田明芳就遭遇了这个“倒霉事”。
协勤值勤被人力车撞伤
2006年3月27日,田明芳正在江北区五里店转盘指挥交通。突然,一辆人力车直冲过来,将其撞倒。随后,田明芳被送到324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田明芳左脚内外踝骨骨折并脱位。
田明芳称,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为了工作而受伤,肯定算工伤,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助。但出院后并没有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被拒
2006年12月20日,田明芳来到市人事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市人事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田明芳不服,将人事局起诉到渝北区人民法院。市人事局认为,田明芳的工伤申请应该属于劳动部门受理。最终,渝北区法院判决田明芳败诉。然而,等田明芳找到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局也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随后,田明芳又将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市义务交通管理协勤支队也被列为第三人被告上了法庭。
渝中区法院中止审理
渝中区法院透露,田明芳所在单位属于公益性组织。而我国目前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公益组织用工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近日,渝中区法院向市高院请示,并报请高院行政庭进行专项调研,以期寻找妥善解决该类问题的办法。此案因涉及面广,渝中区法院目前已中止审理。据悉,此案是我市首例公益组织用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
协勤:不能认定工伤很寒心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协勤。一位姓夏的协勤称,他已经买了保险,但至于是否买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很清楚。但对于田明芳的遭遇,夏称很寒心,他希望此案件田明芳能胜诉,给所有的协勤一个安全保障。
律师:只要聘用肯定是工伤
律师连毅称,田明芳和协勤支队签订了用工协议,约定了工资报酬,也就建立了聘用关系。如果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受伤,肯定属于工伤。连律师称,协勤支队这个组织对交通管理具有公益性,但不能将协勤个人定性为公益性的义工。所以,协勤支队应是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就应该受理。
工伤如何定性
存在严重认识分歧
渝中区法院相关人士称,目前,在我市的公安系统以及从事社会管理的其他单位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状况。为解决这种情况并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相关单位大量聘用下岗职工从事一些辅助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如义交队员、协警等),并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中约定群众性组织,每月由财政拨款发给生活补贴。但是,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如何定性等问题存在严重的认识分歧。 (记者 卢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