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领衔的8个部委,日前联合发文宣布:从本月起用一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新华网4月29日)。
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但
为期一年的规定又让人心生疑虑:难道一年以后就可以涨价了吗?如果一年以后出现报复性涨价又该如何?
相对于国民收入而言,中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已经太高了,因此,门票价格只许降不许涨应该成为一个长期有效的规律,并最终过渡到像发达国家那样,80%以上的景点都免费向公众开放。
这种规律的合理性就在于:除了少数人造景点之外,绝大多数的旅游景点都属于自然和文化遗产,而无论是自然遗产还是文化遗产,从“产权”的角度来看,都是属于全体的国民的。现在的所谓“所有者”,其实仅仅是管理者。
目前旅游景点管理机构提高票价,一般都会提出两个理由:一曰调节人流,保护景区的文物、生态不被破坏;二曰支付管理成本,使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能够有效运转。但在我看来,这两个理由,全都站不住脚。
用高票价来调节人流,表面上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不要忘了,在贫富差距很大,以及特权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的今天,高票价只能挡住无钱、无权的普通民众,却挡不住富人和公款消费的官员。结果只能是属于全体国民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却只有少数富人和官员才有资格享用———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至于支付管理成本的理由就更不值一驳了,因为在财务不透明的情况下,成本有多高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如果国民接受了这个理由,那实际上等于接受管理机构提出的任何价格。
也常有人会惑于这样一种说法:提高票价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这种说辞有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在市场中,价格主要是用来调节供给的,而自然和文化遗产,无论门票高到什么程度,也不可能人为地制造自然和文化遗产进入旅游市场。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提高价格,只能说是一种迹近勒索的行为。
旅游景点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因此,围绕旅游景点的一切安排,都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这个立场来看,旅游景点门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应该只许降不许涨。■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