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墓地旁惊现数百株罂粟,经调查,这292株罂粟的“拥有者”,系当地一位72岁老者为治病所需私自种植。(《重庆时报》5月3日)
村民私种罂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什么政府需要检讨呢?
其一,刘姓老者私自种植罂粟,目的是为了治疗拉肚子。农村缺医少药的现实,农民收入低下的现实,导致
了农民生病不是硬扛着,就是迷信土方土药来治病。罂粟药用价值成为农民治病不花钱的首选。如果老百姓不遭遇看病贵、看病难的现实问题,那么,刘姓老汉何必私种罂粟来治病呢?从这一点来看,政府有没有为所有老百姓构建起“病有所医”的保障线,老百姓在没钱看医的情况之下,利用罂粟治病、解除疾病痛苦,这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政府难道不应该检讨一下医保是不是满足了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需要呢?
其二,村民不知道私自种植的植物是罂粟。罂粟作为一种毒品,对于缺少文化知识和对植物缺乏鉴别能力的农民而言,他们根本不知道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政府在禁毒宣传中,把罂粟及其毒害深入地宣传到每一个村民,把种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告诉每一个村民,让村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他们自然不会再种植,政府难道不应该检讨一下禁毒宣传和普及工作中是不是存在着漏洞?是不是存在着宣传、普及不到位的问题?
其三,刘某私自种植毒品罂粟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那些没有把禁毒宣传、普及工作做到位的相关政府部门和责任人是不是也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罚呢?如果我们的政府部门在查处私种毒品时,仅让私种者承担法律责任,不让那些尽责不到位的官员也受到处罚,那么,这种只罚民不罚官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允,如何能够取信于民?又如何能够起到教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效果呢?
其四,政府部门禁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当农村出现了村民私种罂粟的问题暴露无遗之时,政府往往采取的是“亡羊补牢”事后拉网式的检查,而没有建立起应有的社会监控网络,把可能出现的违法种植罂粟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导致了防患于未然的工作总是距离国家防毒禁毒的总要求“慢半拍”的被动局面,对此,政府是不是需要检讨和自悟呢? ■景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