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和两名无业青年组成摩托车盗窃团伙,在短短一个月时间盗窃摩托车28辆。经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3日,法院将3名盗贼及2名销赃人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月4日,判决发生效力。
臭味相投组成盗窃团伙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团伙主犯牟方华,是一个“两进宫”的盗窃累犯,家
住万州区百安坝街道。
1998年8月11日,牟方华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牟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于2003年11月26日,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因减刑,2006年9月9日刑满释放。
牟方华出狱后,不但没有吸取坐牢的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寻求非法生财的门路。2007年6月上旬,他与无业青年李磊、牟小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臭味相投的三人很快组成摩托车盗窃团伙,开始在万州主城区疯狂作案。
胆大妄为警用摩托也敢偷
牟方华、李磊、牟小军三人结成盗窃团伙后,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去年6月上旬的一天,牟方华、李磊来到五桥某住宿部,将熊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嘉陵125型摩托车盗走,后销赃给他人,获赃款150元。
初次作案得手,这伙盗贼胆子越来越大,可以说是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竟敢摸进派出所院内、警务室楼下作案,连路边停放的警用摩托车也敢下手。
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牟方华伙同李磊窜至某派出所院内,将院内停放的一辆凌锋125型摩托车盗走。同年7月14日晚,牟方华在五桥某地,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嘉陵125型警用摩托车盗走,后因该车无法点火启动,牟方华便将车丢弃于江南大市场附近。
盗窃数额巨大罪不可赦
牟方华、李磊、牟小军三人作案,几乎遍及万州城区每个角落,最多时一晚上盗窃3辆摩托车。经查明,这个盗窃团伙从2007年6月上旬至7月19日期间,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在上海支路、汽车南站、学府家园、龙都广场、天城大道等地作案28起,盗窃各种型号摩托车28辆,涉案金额51192元。其中牟方华参与盗窃作案28起,涉案金额51192元;李磊参与盗窃作案27起,涉案金额48795元;牟小军参与盗窃作案16起,涉案金额24334元。销赃所获赃款被三人全部挥霍。
盗贼之所以如此嚣张,与销赃渠道畅通有很大关系。牟方华等人盗窃的摩托车,有许多是销赃给了李河镇的陈道云和文作富二人。陈道云、文作富见利忘义,明知对方摩托车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且出售给他人进行非法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刑律,二人涉案金额19526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牟方华在团伙中直接实施盗窃,联系销赃事宜,并负责保管赃款,系主犯、累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磊、牟小军负责望风、推车、接线、系从犯,盗窃数额巨大,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各处罚金2万元、1.5万元。陈道云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文作富是从犯,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编者按: 不思悔改的牟方华出狱后,不但没有吸取坐牢的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结伙继续盗窃作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的团伙盗窃罪犯们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通讯员 牟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