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大庙镇村民张吉(化名)和邻居张文(化名)因小事结怨三年,近日,经过铜梁县人民第一人民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及时消解了社会治安隐患。
2006年春节期间,原告张吉与被告张文因民俗小事发生争吵、厮打结下恩怨。2006年2月原告两儿子到被告处将其机动三轮车玻璃打碎并使其母亲受到惊吓,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此后多次发生冲突,甚至还引发了群殴事件。2007年11月25日下午,原告之子将在地里劳作的张文打伤,随后张文将原告的两辆摩托车砸坏。2007年12月6日,被告张文又将原告张吉打伤。2007年12月20日,双方在村委会、镇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受案后,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被告方也称因原告的伤害要反诉。主审法官意识到该问题的特殊性,只能对该矛盾进行教育疏导,强行判决反而不能收到相应的社会效果,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双方不满,甚至会造成社会隐患。为做到案结事了,法官通过数十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认识到邻里应该和睦相处,发生小的纠纷和矛盾应互谅互让,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处理。双方打斗逐渐升级并造成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对此事件的发生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和过错。近日,原告主动表示放弃赔偿请求,被告亦表态不对原告提起反诉,双方今后和睦相处,不再发生冲突和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