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有一套二手房准备出卖,因为考虑到中介费较高,于是选择了贴小广告的方式寻找买主。2006年8月10日下午,李女士接到看房电话,她便约好了买主在其欲出售的二手房内见面。半个小时后,来了3名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见面后,李女士带着3人边看房,边就房子的价钱、结构问题闲谈。在走进卧室时,3
名男子猛然将李女士按在床上,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的手段,抢得李女士挎包里的现金3200元和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一部小灵通。随后,3人又逼迫李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从银行取得现金2500元。2007年4月26日,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万盛区分局执行逮捕;2008年3月19日,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近段时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连续审查起诉了3件在二手房租售中以看房为名入室抢劫的案件。3件案件共有犯罪嫌疑人8人,抢劫作案19次,致2人死亡。
办案检察官分析此类抢劫犯罪有三个特点:
一是以租售房屋的女性为作案目标。此类抢劫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公开张贴的出售、出租房屋小广告获取房主信息,并针对女性体力较弱、反抗能力较差的特点,专门寻找女性为作案目标。该院办理的这3件案件的19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嫌疑人在电话与房主联系时,如果发现房主为女性,就要求看房。如看房时女性房主是单独一人,就实施抢劫;如果房主为男性,或看房时有人陪同,则借口房屋不合适放弃作案。
二是“和平”入室实施抢劫。犯罪嫌疑人在确定作案目标后,就表达出欲购房或租房的愿望,以取得房主的信任,进而要求到现场看房。房主如果不警惕,带领犯罪嫌疑人看房,犯罪嫌疑人就以“和平”的方式进入出租或出售的房屋内,在室内对女性房主实施抢劫。
三是以严重暴力手段侵害人身财产安全。8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年轻男性,平均年龄不到30岁,最小的17岁。19次作案中,除1次是个人作案以外,其余18次均是2人以上共同作案,并预先准备了刀具、封口胶、绳子等作案工具,预谋充分,被害人难以防卫。作案时,犯罪嫌疑人一般先卡颈、持刀威胁被害人,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然后将被害人捆绑住,用封口胶封堵被害人的嘴,甚至蒙住被害人双眼。如遇被害人反抗,轻则拳脚殴打,重则取人性命。制服被害人后,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等财物洗劫一空,并逼问被害人存折、银行卡密码,然后到银行取钱。3起案件共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4人轻微伤,被害人财物损失达数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当前二手房租售较为活跃的情况下,这种犯罪危害大、后果严重,3起案件都是利用部分群众在出租、出售房屋时缺乏警惕性,疏于防范,从而轻易完成犯罪行为。因此,检察官建议广大房主,尤其是女性房主在出售、出租房屋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出售、出租房屋最好是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而不要以张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其次,对看房的陌生人,应当预约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先见面,查验对方的身份证明,并在看房时有人陪同或由男性房主带领,避免女性单独陪同看房,并且看房时不要关闭房门;再此,当犯罪分子实施暴力时,应采取各种方法与犯罪分子周旋,尽量保护自己,一旦脱身,要及时报警,为破案提供线索。 (通讯员 杨竞、谭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