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原涪陵区政府副区长孔军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一个48岁的年轻副厅级干部,缘何受金钱诱惑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
昨日,检察机关披露了该起受贿案的细节。
局长落网牵出副区长受贿
2007年7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在查办涪陵区农机局局长罗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案子快要办结的时候,检察官发现罗某还在隐藏什么。
几经周折,罗某交代“为感谢副区长孔军对我工作的支持,曾送给他10万元现金……”
获悉重大线索的检察官立即将情况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力协作下,检察机关利剑出击,对孔军展开了缜密初查并掌握铁证,2007年8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很快,孔军被依法逮捕。
被万元“红包”拉下水
2004年9月,时年45岁的孔军被组织委以重任,从涪陵区农业局副局长破格提升为涪陵区政府副区长,主管该区农业、林业以及水利等工作。
当上副区长后,建筑老板范某利用“老乡”关系与孔军套上了近乎。2004年年底,范某提出要拜望“老乡”孔军,饭局结束后,范某拿出1万元“红包”送给孔军。此后,范某也升级为孔军的“好朋友”。
另一名建筑老板牟某也曾主动上门认亲,管孔军叫“孔哥”。2005年春节前,牟某在送孔军回家途中拿出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说:“孔哥,你母亲生日我没去,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孔军很快就笑纳了。
在金钱的诱惑下,身为副厅级官员的孔军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