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的界定
低级抄袭: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
高级抄袭: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
■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
■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
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研究生 网上称受教授威胁
2007年9月,安俊看到该教授发表的论文后,便向学院领导反映其发表的论文系抄袭行为。同时还在大学校园网及新语丝、爱智论坛、天涯社区等互联网上发布《揭发信》和《控诉信》,声称该教授发表的论文是抄袭他的文章,还说他多次受到该教授的威胁。安俊的言论通过网络发布后,引起了部分网民对王教授的贬低性评价。
教授 状告他侵犯名誉权
2007年12月,王教授以安俊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认定他侵犯其名誉权,由安俊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研究生发现导师发表的学术论文,竟与自己的学术论文相似,认为导师抄袭的他一边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一边将《揭发信》和《控诉信》在多家网站发表,将导师“不道德”的行为公布在了网上。近日,北碚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师生侵犯名誉权案。法院认定,该研究生侵犯了导师的名誉权,判决研究生赔偿该教授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