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资料图片)陈启宁 摄
“到处都是摄像头,感觉随时被监控。公共场所安置摄像头的区域,能否添置提醒标志?”昨日,市民王女士的建议在本报刊登后,晚报网站上跟帖者众,就安全权与隐私权,网友们展开了争论。
半数市民希望有所提示
“你介意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吗?”昨日下午,本报公众调查中心对分布在沙坪坝、渝中、江北、南坪四个区的169位读者进行了电话调查。
调查显示:公共场所,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监控后,“无所谓,没什么感觉”的市民,占被调查人数的52.3%;另有27.4%的人表示“不介意,安全有保证了”;像王女士那样觉得“很别扭,随时有被监视的感觉”的仅占20.3%。
问及“你希望有摄像头的地方设置提醒标志吗?”有50.8%的市民希望能有所提示。家住渝中区新德村215号的熊伟称,“尽管不是个人监控,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但让人心里多少有点儿不舒服。”“不能为了打击少数不法分子,侵犯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必须标明文字或图案提示。”家住渝中区的李先生认为。
“如在所有“电子眼”前加装提示标志,是威慑犯罪分子呢?还是提醒他们避开“电子眼”?”有29.7%的市民持反对意见,19.5%的市民表示无所谓。家住江北区洋河中路邦兴花园南门47号的杜灵生称:“只要能搞好治安,牺牲一点个人隐私没什么。”
“人正不怕影子歪,“电子眼”主要监控违法乱纪。”家住上海城的张侃称,设提示标志多此一举。就职于江北区某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杨春称,公共场所,大家都应讲文明,约束自己的言行。
“为公共场所摄像头设提示标志,能降低市民隐私受侵害的风险。”家住南坪贝迪新城的张小姐称,设立提示标志,市民可避免在外做出不雅举动。“设置提示标志更显人性化。”家住江北区东方家园的杨先生称,设提示标志可告诉大家,“电子眼”没有窥视隐私的用意,从而打消市民的顾虑,取得大家的信任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