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时间内,就销售14万多条假香烟,涉案金额达725万元。近日,市检察五分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
2007年3月以来,李某伙同张某、王某共同筹资在重庆销售假烟,由张某负责联系购进假烟。他们销售的假烟品种繁多,既有 “中华”、“天子” 等高档烟,也包括仅几元的“宏
声”、“朝天门”等,主要集中在江北、沙坪坝等主城各区进行销售。
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李某等人先后在南岸区租用了四个房屋用于存放假烟,张某还先后于2007年4月和11月招募了刘某等人专门负责假烟销售、配送和运输等工作。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每笔销售假烟的收入都会存入固定的银行账户内,每人的假烟销售量也都被统一记录在册。
2008年3月16日,市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该团伙停放在南岸区某居民小区门口的一辆运送假烟的长安面包车查获,当场从长安车上搜出卷烟275条。后根据线索,有关部门在犯罪嫌疑人租用的位于南坪的三个仓库内,分别查获各类卷烟5468条、7000条、3050条,共计15518条,价值203万元。经鉴定,查获的所有卷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从查获的销售账本统计显示,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已经销售假烟14万余条,销售金额达522万余元。 (记者 周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