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14日(通讯员刘线平)大足县拾万镇石佛寺煤矿职工唐学友因伤病复发,找到镇政府大吵大闹,大足县拾万司法所主动介入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大足县拾万镇人民政府赔偿给唐学友各种费用共计97000元。既维护了镇政府的形象,又不损职工的利益,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事情经过还得从头讲起。石佛寺煤矿原先是由大足县拾万镇人民政府出资创办,镇属煤矿企业。唐学友系石佛寺煤矿正式职工,2001年7月29日, 唐学友从石佛寺煤矿井下运煤到地面,在翻倒煤炭时不慎从煤架上甩下煤坪受伤,当即送往大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01年9月30日,大足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唐学友为工伤。 2001年12月30日, 大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唐学友的伤评定为9级伤残。
2006年底, 镇政府与唐学友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拾万镇政府支付了唐学友完全赔偿款及利息5万余元,镇领导又考虑到唐学友的实际困难,还多给了唐学友400元的补偿。从而对唐学友的工伤赔偿完全进行了了结。
2007年11月15日, 唐学友以伤情变化为由,重新进行了伤情鉴定,其结果定为6级。根据鉴定结论, 唐学友多次找大足县拾万镇人民政府再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鉴定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53683.2元,并于2008年4月14日,一纸诉到大足县人民法院。同时,还跑到拾万镇政府大吵大闹,影响镇政府的正常工作。
大足县拾万司法所所长李敏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一方面加强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另一方面及时向镇政府汇报,与此同时迅速展开调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镇领导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对矿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毫不回避、推委。对唐学友本人及相关人员也进行了了解,并带着唐学友的病例走访资深的法医鉴定人员,询问了伤残等级变化的可能,及引起变化的原因,查清了唐学友的伤残从9级变为6级是真实的,但引起变化的原因却是唐学友自己延误了治疗时间,导致了伤害程度加重。
为了调解成功,李所长非常注意到:既要对镇政府负责,注重镇政府形象,又要不损唐学友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大足县拾万镇人民政府作为原大足县拾万镇石佛寺煤矿的出资者及所有人,即使该矿已经被出让,也应该承担煤矿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唐学友伤残从9级变为6级这一严重后果的发生,其本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镇政府不应该为唐学友全部买单。
在法院法官参与调解下,如今拾万镇人民政府与唐学友再次达成赔偿协议:由拾万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再赔偿给唐学友各种费用共计97000元。在拾万司法所的努力调解下,终于化解了镇政府与矿工之间的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