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了放宽已实行的服务的优待年龄、提供养老优待、提供医疗保健优待等六项优待,进一步做好敬老优待工作,发扬尊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年人享受了更多的实惠,推进了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放宽已实行的服务优待年龄
据悉,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一是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二是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三是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四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五是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六是免费办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除享受上述优待服务内容外,还可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
百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200元营养费
为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善养老条件,我区为老年人提供了3项养老优待。一是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二是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和“一事一议”筹资任务。三是百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补助200元营养费。四是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后,凭民政部门发给的证件减免火化费。
“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方面提供了三项优惠。
一是对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帮助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三是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上门免费体检。
为老年人生活创造无障碍
我区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一是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二是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重大节日期间,上述部门应设立老年人专用售票窗口和老年人进出口通道。城市公共交通应该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三是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居民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四是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应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提供5项文化休闲优待
一是财政支持的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二是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供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三是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可为老年人优惠提供演出场地。四是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五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我区提供以下维权服务优待:一是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可适当放宽。二是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费、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三是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