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水土量年超30万吨 土壤侵蚀量年达1.46亿吨
时代信报讯 (记者 陈敏) 公路建设,房地产开发……每年我市人为水土流失面积都在50平方公里以上,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都在30万吨以上。昨日,在《水土保持法》实施17周年座谈会上,市水利局提出建议,将治理水土流失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状 水土流失严重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铁路、公路的建设,加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造成了人为的水土流失,大量弃土弃渣倾入长江、嘉陵江、乌江主要支流。这些污染不但治理难度大,而且危害也十分严重。
我市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为1.46亿吨。市水利局调查测算显示,每年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量大概是1亿吨左右。加之我市多年年平均降雨量都在1100毫米以上,导致严重水土流失。
“虽有水土保持方案,但资金落实难度大,实施治理很难达到方案措施要求。”市水利局介绍,每年全市人为水土流失面积都在50平方公里以上,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都在30万吨以上。
原因 人为破坏为主
目前,我市人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在昨日的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建议,在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一定要按法律规定将水土地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
市交委举例称,隧道在我市公路建设中数量较多,虽然市交委在设计时做了大量的勘察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方案,但由于地下水系的复杂性,隧道的开挖不可避免会对山体的地下水系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比如成渝高速公路的中梁山隧道、垫忠高速公路的明月山隧道,都曾发生过山体地下水流失的情况。
不规范的行为依然存在。据悉,部分施工单位、部分业主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施工单位随意弃土、防护措施滞后、绿化恢复不及时等方面,而部分业主对此却疏于管理,只注重结果,不在意过程,没有按合同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督促整改和处罚,致使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现象没有得到及时遏制。
建议 纳入目标管理
虽然开发建设项目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必将造成严重的破坏。市水利局表态,下一步,将加大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力度。
同时,市水利局也提出建议,希望把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保护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将治理水土流失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外,由于我市采矿业十分发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也十分严重。市水利局也建议由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建立由于采矿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采矿区生态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