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门槛”降低,可为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种植大户专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 雨)昨日,记者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将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专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即通过山、水、田、林、路等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1990年至今,我市已连续18年累计改造了690亩中低产田。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下达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导,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一般来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只针对地区,不针对产业和农业合作组织,一个项目至少在5000亩以上规模才具备立项条件。
近年来,我市通过政府积极引导的方式,在项目区发展起了优质粮油、柑橘等一批优势产业,但受一家一户经营方式的限制,优势产业布局与项目区难免脱节,大量经过改造的耕地并未得到充分利用,项目投资效益未能得到最好发挥。
另外,我市属丘陵山区,田块分布零散、坡耕地多、立体气候明显,适合发展一些适度规模的特色农业产业。而农业综合开发清一色的大项目实施方式,明显不能满足一些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
针对这些问题,市农综办在去年首次提出了“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的思路,并在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进行试点。在2005年、2006年两年内,麒麟村通过建立柑橘专业合作社、农民用土地与现金入股的方式,组织514户农民发展了508亩柑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