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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6月6日电
主城医疗垃圾处理场建成后,主城167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是否全部进站,医疗垃圾处理费该谁支付?目前,旨在解决上述问题的《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进入专家论证阶段,近日提请市政府审议。这是记者从市政协一届六次全会1号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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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组织起草《重庆市主城区医院临床废物处置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律顾问、西政法律专家、该市环保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该办法多次研究讨论。鉴于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一类,专家组决定拓展范围,于今年初拿出《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这份草案,上面记着专家具体意见和建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禁止向环境倾倒、排放或擅自贮存、添埋、焚烧污染物;处理时,必须进行分类包装,并防止泄漏、散溢、破损、腐烂;禁止使用客运交通工具运输;处理费用由污染者承担……
市环保局法规处许布策处长告诉记者:即使垃圾处理费已摊到病人药费中,一些医院为节省费用,仍逃避统一处理,导致医疗垃圾流散到社会。
污染物尤其是医疗垃圾的处理,是环保部门多年的心病,这部法规将在强制处理、合理收费、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明确政策。
另悉,市计委还向国家计委提出立项申请,在万州、涪陵、永川等地再设3个医疗垃圾处理站,黔江等地的处理站也正在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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