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被逐”和“阴阳判决书”事件

新华网重庆频道   文字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晚报   编辑:蒙春音 崔小娥

   一起刑事案件,两份法律文书,案发地点各异。这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的蒲文伟7月6日遇到的蹊跷事。蒲文伟和两份法律文书较真,先后找到法院和检察院要求更正,但一直没有结果。这事在重庆引发了广泛关注。今年同样发生在重庆,吸引市民眼球的还有黄利明“律师被逐”和“阴阳判决书”两事件。

  
司法滥权的事件其他时间、其他地方还在发生。法院与法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境地,否则,法官手中所掌握的公权所形成的公信力将继续受到挑战。

   事件一:一起刑事案件 两份法律文书 案发地点各异

  同一个案件,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案发地点居然不完全一致。2004年7月7日,沙坪坝区的蒲文伟对这两份法律文书发出质疑。

  蒲文伟是童家桥街道五灵观社区的治安巡逻队前任队长,负责该社区治安巡逻。他说,去年4月4日晚上9点多,段某等人在社区内30幢门前空坝打牌,由于段某和牌友打牌时声音较大,附近住户找到蒲文伟出面协调。蒲上前干涉,两人发生抓扯,导致蒲左股胫骨骨折。

  今年4月15日,沙坪坝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起诉,认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起诉书中,检察院查明的案发地点为“五灵观25幢楼下坝子”。

  6月30日,沙坪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蒲文伟10万余元。拿到判决书后,蒲文伟又傻了眼,该判决书上称案发地点为“家属院楼下”。

  “家属院有几十幢楼房,分为三个社区。”蒲文伟说,真正的案发地点就在他家门前——五灵观30幢楼下坝子,有户口本为证。他很担心被误认为是与别人发生纠纷时受伤,“我明明是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纠纷受的伤。”

  为此,蒲文伟决定和两份法律文书较真。他先后找到法院和检察院要求更正,但一直没有结果。

  7月7日,市高院研究室负责人称,法律没具体规定判决书上的案发地点到底应该多详细。如果案发地点特别复杂难以描述,判决书上可以不必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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