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刘诗昆钢琴艺术中心组织到香港参加钢琴比赛的83人旅游团,因团员不愿购物而遭香港一家珠宝店“禁锢”,同时遭遇地接导游无理对待,被抛弃在香港街头长达数小时。团员两次报警求助,香港旅游业议会介入调查。回到成都后,学生家长代表就此事向成都市消协投诉,并委托艺校起诉四川中国青年旅行社。艺校和旅社方面各执一词,都表示“没有责任”。(见本报近日连续报道)
稍微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整个事件的根源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那一纸合同,即该团的性质到底是“旅游观光团”,还是“购物团”。
按照艺校方的说法,虽然其中有关于购物安排的内容,但是合同注明为“成都刘诗昆钢琴学校香港比赛、观光团”,而且约定“购物遵循自愿原则、乙方(四川青旅)不得欺骗、强迫甲方购物”。而青旅方面则声称,所有旅游团合同中都写的是“观光旅游团”,按照行业习惯,只要在合同中注明有购物安排,就说明这是“购物团”;而且,在签约时,也向校方就此作过说明。
旅行社是否向艺校作过这样的说明,艺校又是否心知肚明这是“购物团”,显然口说无凭,也无从考证。能够作为“呈堂证供”的只有那一份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而为何合同上白纸黑字的“观光团”,摇身变为“购物团”呢?一言以蔽之:旅游行业的“潜规则”作祟。
何谓旅游业的“潜规则”?其实也就是旅行社所谓的“行业习惯”。实际上,也并没有什么明码实价的“购物团”,有的只是名不副实、挂羊头卖狗肉的“观光团”。旅行社把一些购物条款悄悄塞进“观光团”合同,以表面上看起来“跳楼大甩卖”的价格吸引游客组团,然后让导游带客强制性消费,从中牟利。这种操作手法,在旅游行业里已成公开的秘密,所谓的“泰国6日游980元”“新马泰10日游3300元”如出一辙。游客吃了亏,往往也只有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谁叫你愿者上钩?
但是这次旅行社的如意算盘却没拨响,艺校的团员们并不买账,而是要据理力争讨说法、争权利。你既然写明是“观光团”,我为什么要听凭导游安排,接受强制性消费?于是,游客一较真,反该轮到旅行社“鸣冤叫屈”了:你不去购物,害得我鸡飞蛋打,不得不给香港地接旅行社补了每人500元的差价,你还要起诉索赔……但愿这次“失手”能给旅行社一个教训,毕竟诚信经营才是正道。我们也希望更多的游客能较真,勇敢拿起维权武器,向旅游业的“潜规则”挑战。
事实上,只有“显规则”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从长远来看,也只有“显规则”才能保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当然,仅仅依靠游客的力量来对抗“潜规则”是远远不够的。旅游业“潜规则”之所以产生,就在于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博弈力量失衡。对于旅游线路中的“猫腻”,旅行社永远知道得比游客多,游客往往是被动接受者;而散兵游勇、临时搓团的游客,也无法与旅行社之间形成对等博弈。另外,游客临时参加某个观光团,游览某条线路,往往是一次性的,无法形成多次重复博弈,旅行社也就“过了这村没这店”,宰一次算一次。再激烈的市场竞争,都无法净化旅行社的这种欺诈行为。
因此,整治旅游业中的“潜规则”,还需要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出手。毕竟,“潜规则”的盛行,意味着旅游市场秩序的失范。基于此,我们乐见《四川省旅游条例》能早日出台,乐见《四川省旅行社诚信建设方案》能真正落实,令旅游业中的“潜规则”无处遁形。这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需要,是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成都“创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