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明年起实施
港口岸线将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今后在港口岸线经营渔庄、茶座等都必须缴纳资源占用费。《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使用港口岸线须缴占用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建中称,目前我市一些港口岸线未取得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非法占用、转让、破坏岸线的现象较突出。“以前在港口岸线经营餐饮渔庄、茶座等几乎都不缴费。《条例》对占用港口岸线作了明确规定: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取得使用许可,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资源占用费。同时,不得转让和改变用途。”
未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占用、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航管理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后满两年却未建设,许可期满未重新许可,或未按市政府规定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的经营者,由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机关无偿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
一个“重庆港”下设若干港区
“重庆港”、“寸滩港”、“万州港”……今后,这样的称法不再被认可。《条例》对我市港口规划予以明确:我市只设立一个港口——“重庆港”,下设若干港区。原“万州港”、“涪陵港”等37个“港”,今后的合法称谓是“重庆港万州港区”、“重庆港涪陵港区”……
港口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全市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各区县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因重庆只有一个港,今后不再另制定港口布局规划。
生产企业禁入港口岸线
《条例》加强了港区和水域的保护。港区内严禁放置障碍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泥土、砂石和其他固体废物,在港区水域从事养殖、种植和捕捞活动,擅自在港区从事采掘、爆破、挖砂等活动。
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称,主城区港口岸线管理更严。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旅游、餐饮、娱乐、公共服务,生产企业、加油站等今后一律不得进入港口岸线。凡是进入港口岸线内的船只(含餐饮趸船、旅游船等)都必须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计所有船只2010年安装到位。
客船延误经营者须担责
《条例》对船舶延误等也作了规定: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港口经营人要及时发布公告。对滞留港口候船的旅客,港口和船舶经营者要维持候船秩序,及时妥善疏散旅客,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换票工作。何升平称,该规定表明了船舶非正常原因延误,船舶经营者和港口经营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港
“只要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和条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都可投资、经营港口。”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条例》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但同时规定,在经营中不得搞不正当竞争;不得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港口经营服务费。
记者 冉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