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不该我赔 律师:国内旅行社应该赔
昨日,重庆卓达建材有限公司职员薛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在泰国旅游时被当地导游强迫收费,但带队出团的国内旅行社称自己无责。
薛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10日到4月16日,她参加了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下称“国旅”)组织的“实惠泰国品质游”。4月13日,泰国导游要求团里游客必须参加“开心旅游”自费项目,每人交人民币1600元。由于对方威胁不给房间钥匙等,她被迫交了钱。回国后,她和另外7名游客投诉,要求按合同双倍退还强收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但国旅表示,钱是泰国导游收的,他们只同意给每位游客400元的抚慰金。“我是与国旅签的合同,怎么不该找他们?”薛女士不解。
昨日上午,记者随薛女士等4名游客来到国旅。负责东南亚旅游线路的邓某表示,泰国方面传真过来一份游客签名的意见书,证明薛女士等并没有对自费旅游项目提出异议。出团前签订的合同注明,如发生强迫收费,必须在泰国当地投诉。既然游客没在当地投诉,就不能回国之后再找国旅。至于400元抚慰金,是对游客的精神安抚。
“泰国导游拿单子给我们时,什么都不说,只让签字。”与薛女士一同前来的游客高女士表示,在泰国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通,想投诉都不知怎么投诉。
对此,邓某认为,游客可以向当地的中国大使馆投诉。
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旅游局投诉科一位姓蔡的工作人员。他称,当前游客投诉集中在吃、住标准和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旅行社缩短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游客消费等。他提醒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唐用强律师认为,薛女士等游客是与国旅签订的旅游合同。到达泰国后,国旅将旅游团的接待工作委托给当地的旅行社,就相当于将自己的义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履行。按照民法通则,被委托人从事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如果薛女士等在泰国遭遇强迫收费,那么国旅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