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两年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渝府发〔2006〕71号)、《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渝府发〔2007〕70号)。主要优惠措施有:
1、安家费补助:到重庆软件开发园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精神,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由软件开发园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两院院士,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高级研发人员补贴30万元;国(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补贴15万元;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
2、税收优惠政策:软件高级人才在我市购置商品房,可享受一次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市级分成部分由财政一次性安排用于购房补贴,补助上限不超过其购房的总价款;入驻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等地并在我市外包企业中任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从2007年起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
3、工作经费和奖励:设立了重庆市软件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其经费来源由市财政拨付,专项用于奖励;对引进的软件高级人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的规定,由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具体为:来渝工作的两院院士8000元,“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3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0元;支持软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备经费;支持我市外包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按被录用员工人数及培训课时,由所入驻园区给予不超过培训成本85%的资金补贴,具体资金补贴的管理办法由各园区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