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商宇)中共重庆市委近日颁发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重庆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指导性强。
实施意见指出,重庆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方法、整体推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我市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实施意见建议,不断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抓紧制定和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民族法规体系。要把加快渝东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依法保护爱国宗教团体的利益。
实施意见指出,要广泛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港澳有关社团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强重庆与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发挥重庆优势,促进渝台两地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要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和支持他们关心和参与我市现代化建设。要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他们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起来。要支持留学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报效祖国。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支持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其代表人士队伍。
实施意见指出,要重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思想政治、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参谋咨询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造诣的专家、学科带头人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人士,无党派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有效地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品质修养。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实施意见指出,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认真听取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建议,照顾他们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统战工作,县级统战工作要以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社区统战工作要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为重点,高校统战工作要以民主党派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科研院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统战工作要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要着力抓好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
实施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新闻工作计划,积极宣传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扩大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要把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要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要把统战理论研究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和“五年”研究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