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炜玮)“学好贯彻好《物权法》,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在昨日举行的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指出,当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为更好推进依法治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共建共享和谐重庆,实现“加快”、“率先”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被称为“与每一个人脚下寸土、头顶片瓦都有密切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受到广泛关注、创下审议次数最多等多项立法纪录的重要法律。昨日,曾全程参与该法起草和制定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专程来渝作了 “《物权法》与依法行政”的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从《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入手,围绕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讲解,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大家对《物权法》有了具体深入的了解。
学习会由汪洋主持,市领导刘志忠、何事忠、徐敬业、范照兵、刘光磊、陈存根、翁杰明等参加学习会。
“《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该法的自觉性”,汪洋在会上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着眼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于激发全市人民创新、创造、创业的巨大热情,把《物权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汪洋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物权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物权法》的精神真正深入人心,要面向广大群众,围绕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增强学习宣传的效果。(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要让全体市民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物权法》,提高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的能力,提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真正把《物权法》学深学懂学透,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还对下一步学习宣传《物权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中心组成员、部分市级部门和中央新闻单位驻渝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