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从2008年起,我市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取消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方式。此前,我市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性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和财政贴息相结合的方式。为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自2004年起,我市逐步建立起以“贷款贴息为主,适当补助为辅”的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新机制。2004年贴息资金占农业产业化资金的比例为17%,2005年44.57%,2006年58.6%,2007年61.3%,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比例逐年提高。通过财政贴息,有效放大了银行贷款,促进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出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为更好地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向银行贷款,促进规模化经营,我市决定从2008年起,对农业产业化投入,按照市场模式运作,取消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实行财政贴息(包括农业产业化资金、百强镇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供销产业化资金、农综产业化资金、林业产业化和部分扶贫资金)。2008年市财政计划安排市级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4960万元,比上年增加1456万元,增长29.4 %,重点支持生猪、柑橘、蔬菜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