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7月14日,重庆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打造西部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教育中心的战略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黄市长的讲话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市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明确重庆教育工作的战略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是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市委、市政府有信心,把教育高地的建设和经济高地的建设共同推进,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重庆教育与经济中心、增长极相匹配的工作目标是:在2006年率先在西部实现了全面的普九基础上,争取到2012年能够全面的实现普及高中,到2017年以后奠定普及高等教育的基础,到2020年真正实现普及高等教育。这个目标已经作为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建设西部教育高地、人才高地的战略目标,正在逐步付诸实施。
围绕这个目标,市政府在过去五年里解决了普九欠债,解决了危旧房问题,解决了代课教师问题,部分地解决了大班制,部分地解决了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问题。争取到2010年前后,把普九中历史遗留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掉,不仅从数量上实现了普九,而且从结构上实现普九。
二、确立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民办和任务
要实现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教育发展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仅靠国有教育机构,仅靠政府投资办学,要在西部地区实现“三个率先”,建成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是十分困难的。要深刻认识民办教育是整体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大力推进;要深刻认识民办教育是建设教育“中心”和“高地”的重要支撑;深刻认识提高民办教育总体水平和质量,是人才强市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两条腿走路,努力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协调发展。
重庆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重庆的民办学校在过去五年总体上发展较快。过去五年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无论是学校数─占到了全市学校的比例接近10%,还是在校生数─从20多万增长到50余万,基本都翻了一番。
二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我们教育的发展目标相比还有差距。这表现在认识上有差距,表现在措施上有差距,表现在同等国民待遇上有差距,表现在具体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方面有差距,还表现在民办学校本身的投资能力、资产数量都有差距。
三是按照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今后民办教育发展的着重点是在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和学前教育。其中,到2012年,民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比例要达到80%,到了2017年,应该进一步占到90%;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是发展的重点,所占比例应该在10%以内;民办中职学校的学校数量目前已达全市中职学校的20%,到2012年,该比例应该占到30%;民办高等教育占全市高等教育的比重,到2012年应该由现在10%提升到20%,到2017年增长到30%。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十条意见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是今年1月初,在民办教育协会召开的民办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受座谈会讨论的诉求和愿望的启发,市政府提出了十个方面政策调查研究的目标,历经了两个多月的反复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文件的基础。5月19日,经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
这十条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国有和民办在教育领域,只要是办教育都应享有同等权利,就是“同等”两个字:包括土地、建税、财税,包括投融资政策,包括学生收费标准政策,包括投入产出回报方面的政策,包括财政经费,也就是生均公杂经费补助政策,还包括师资队伍培养的一些政策,包括民办学校毕业学生和公办学校毕业学生用工方面应该同等待遇等等。
四、强化办好民办学校的四项举措
一是树立学校品牌。民办学校应当把学校的特色和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自身生存的大事来抓,走特色发展道路,以品质立校,努力实现“两个转变”:由主要关注学生数量增长的粗放式发展,向主要追求风格、特色、质量的方向发展转变;从主要争取政策扶持、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向主要立足自身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转变。
二是实施人才战略。任何一所名校,不光是基本办学条件优越,关键是有名教授、名校长、名专业的支撑。民办学校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充分利用灵活的用人机制、政府鼓励人才流动的政策支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民办教师队伍和管理团队,实现人才兴校。
三是增强资本融通。全市民办学校固定资产较小,投入严重不足,办学资源不充实,办学条件差,仍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要促进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必须多渠道融通民间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到2012年,通过收购兼并、吸引社会投资、完善学校法人产权等方式,重庆的民办学校资产总量达到100亿。
四是加强学校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是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教育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管理职能,改革管理方式,依法做好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按照十七大提出的“鼓励和规范”的总体要求,既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又要防范因措施不严密,造成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