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背景
妥善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重庆、宜居重庆危机规划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2007年3月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地震局、市预案办等单位,编制该规划。
第二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专项规划,是城市防灾内容的深化和细化。同时,本规划指导下一层次的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避难场所分区规划的编制,是《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重庆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统一实施。
本规划立足于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中心城市的城市地位,结合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山城”、“江城”等城市特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能够有效的指导建设,便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控制的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二、规划重点
本规划有三个重点内容:一是具体落实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用地,二是确定城市应急通道系统,三是规划完善防灾避难场所设施配备,全面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三、规划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以平灾结合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宜居重庆建设。
(三)注重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切实加强本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重庆市实际情况出发,把握全局,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
(五)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工作社会化,提高居民防灾避难意识。
(六)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指导下,做到规划的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
四、规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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