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安梅
    嘉宾简介
      罗安梅,女,1965年3月生,四川合江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经济师,现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余国东
    嘉宾简介
      余国东,男,1967年12月生,重庆长寿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九三学社,大学、农学学士,研究员。曾任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特色作物研究所所长,重庆市永川区政协副主席(兼),九三学社永川区委主委,重庆市永川区副区长,现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
  • 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炳祥
    嘉宾简介
      崔炳祥,男,1964年3月生,重庆石柱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罗安梅介绍,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重庆市地税局专门成立了环保税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进行环保税征管个性化软件的开发和测试,确保环保税纳税人申报程序清楚。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为充分发挥税收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于纳税人又有什么重要影响?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炳祥介绍,环境保护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对企业负担不会有太大影响;费改税后刚性更强,征收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对规范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公平的环境。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华访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及到哪类群体?对环境保护事业有哪些影响?今天我们邀请到重庆市地税局副局长罗安梅、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余国东、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炳祥三位嘉宾,就环境保护税相关问题为我们进行解读,欢迎你们!

    主持人:大家知道,我国对污染排放实行排污费制度,现在《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后,从明年1月1日起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那么,国家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意义何在?首先,请罗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

    罗安梅: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最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因此,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既是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主持人:那本次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罗局长,你能再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罗安梅:这次将现行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主要任务是统筹兼顾、顺利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确保此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顺利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超标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努力构建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在现有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重点污染源征税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对其他污染物征税的可行性,在今后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列为征税项目,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加强污染排放治理制度建设。

    三是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主持人:我们知道,在环境保护费改税前,企业一直向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费,下面请环保局余局长给我们谈谈重庆市排污费征收的大致情况。

    余国东: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延续了这一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作了规定。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我国选择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情况开征排污费。2016年,全市征收排污费4.3亿元,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保护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主持人:罗局长,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新税种的开征,您能跟我们介绍一下纳税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如何进行申报吗?

    罗安梅: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的课税对象,我们也参照国际经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这四类污染物进行征税。其中,噪声主要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于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比较大,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主持人:《环境保护税法》是否规定了免税情形呢?

    罗安梅:《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税法中,有哪些体现呢?

    罗安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而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一些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主持人:对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可能最关心的还是我们纳税人。今天我们请到了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炳祥,请他为我们谈谈对开征环保税的一些看法?

    崔炳祥:我是威立雅长扬热能的崔炳祥。对环保费改税,我们企业主要有五点看法,一是坚决拥护支持。二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平移过来对企业负担不会有太大影响。我们了解到就连排污费的减免政策也平移到环保税了。三是费改税后刚性更强,征收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对我们规范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公平的环境。四是办事更方便了,过去跑两个地方,现在跑一个地方。五是从提升企业形象角度看,纳税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纳税越多社会反响越正面。

    主持人:国家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罗局长,请您谈谈我们地税局准备采取哪些举措,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呢?

    罗安梅:一是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我们局专门成立了环保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林同志任组长,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二是进行环保税征管个性化软件的开发和测试,确保环保税纳税人申报程序清楚、操作简便。三是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新华网、华龙网、中国税务报等对我市环境保护税筹备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在重庆地税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环境保护税预热的系列案例解读、系列图解,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利用"纳税人学堂"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要求,重点加强环保税纳税申报表辅导,做到逐表、逐项讲解,有计划提前组织纳税人试填申报表,确保大家能够了解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填报。

    主持人:请问余局长,环保部门在本次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中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

    余国东: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们环保部门坚决拥护,并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全力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环保部门将按照财税[2017]62号文件的要求,一是协助税务部门完成核定征收具体办法。二是按时完成与税务部门对排污费征收数据等资料信息的移交。三是推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做好数据交换、比对、复核以及本地参数调整等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平台运转顺利。四是在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环保部门将协助税务局做好前期宣传和培训工作。

    "费改税"后,我们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各司其职,把我们的工作重点更多地聚焦到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上去,通过专业科学的技术手段为国家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主持人: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开征,从纳税人角度,崔总能跟我们谈谈对征收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有些什么建议?

    崔炳祥:从我们企业的角度,我们更关心如何计算环保税、费改税后的操作细则,我们企业需要作些什么准备。同时,希望在这之前能得到较充分的培训,希望环保税的计算、申报能够尽量简化。

    罗安梅:首先,感谢崔总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针对你刚才提到的计算、操作等方面问题,我们在开征前期和征收初期,通过发放培训资料、纳税人学堂、12366咨询平台以及面对面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一系列宣传培训,希望企业能够安排专门负责环保税申报人员参与培训。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地税部门正在开发电子税务特色软件,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就能进行申报。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嘉宾的参与,也希望环境保护税明年1月1日顺利开征!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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